2010年8月22日星期日

隐私权

团购的时候我在邮件和 Google Docs 向所有参与团购的团友公布了各自的详细信息 (包括联系信息)。

我的公布的理由有两个:

  1. 方便自己统一管理,和团友随时审阅;
  2. 方便同城团友可以合并快递单。

有团友很不高兴。于是我特地看了关于隐私权的一些资料。

根据 维基百科全书:隐私权 和一些其他相关资料上的描述,我似乎并没有侵犯任何隐私权。 我没有把大家的手机号写在电线杆子上,并附上“办证”之类的字样; 没有入侵并偷窥大家的电子邮件;也没有找到大家的收货地址后非法闯进去。。。
以上纯属玩笑话 :D

隐私权目前来说还是有一些模棱两可的地方,虽然我主观上是支持保护隐私权的。 我也有隐私,但只要不是把我和家人的资料公布在网上,或者提供给某些混蛋, 以至于我和家人会受到严重的骚扰和恐吓之外,还是没有什么的。

朋友和一些相对比较可靠的人知道我的联系方式,是件好事吧。虽然我小时候曾经很傻的 想住到深山老林里去隐居。

个人认为:有限区域范围内的个人或家庭联系方式,算不上是隐私。 你的邻居知道你家的门牌号码;公司、学校拥有你的详细资料; 商家索取买家发货地址;快递员直接打你的手机; 参加团购的成员知道你的联系资料。。。

好吧,虽然我可能没有犯罪,但是我错了。我只是想偷懒才使用群发邮件的方式的。

另外居然有蛋疼的律师控告电信说“来电显示”损害了其隐私权。

  1. 你没有号码怎么打电话给他人;你拿到他人的号码,是否就侵犯了其隐私?
  2. 你打电话给他人,这他人没有知情权,无权知道是哪个混蛋在骚扰他?

另外也有人控告移动、联通公司所谓的“恢复”收取来电显示的费用是单方面修改合同、 强制消费行为。想都不用想,最终败诉。

现在好了,你可以关闭来电显示,每月省了 6 块还是几块钱。也就是说现在开通来电显示需要 每月多付几块钱,而这在以前是免费的。

我有一个很不希望相信的“阴谋论”:这起官司是电信或移动公司幕后主使的案件。

我对隐私权的概念还是有点不清晰,希望有人能写出清晰简洁的资讯出来,比如翻译关于隐私权 的论文和辩论过程之类,而不要像法律条文一样直接给我们模糊不清的强制性规定和结论。

p.s. 希望有生之年不要看见“非法持有他人隐私”的罪名或者大帽出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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